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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行政】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竞争性绩效津贴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01-05 15:32:00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竞争性绩效津贴考核实施细则

 

为强化学院对人才培养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激励,提高学院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工作质量与服务水平,根据学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实行目标责任制与竞争性绩效津贴相结合,综合推进学院目标管理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改革过渡方案》(校人字〔2014〕9号)文件规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对象

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聘)用的学校发放绩效津贴的当年度在册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二、实施时间

竞争性绩效津贴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发放。

三、构成和标准

1.竞争性绩效津贴标准和总量

2014年度,全校竞争性绩效津贴总量按照学校发放工资的在岗工作人员人均450元/月计算,学院按在岗工作人员总数确定总量。

学校依据我院二级目标责任制任务完成情况核准学院竞争性绩效津贴。学院的竞争性绩效津贴考核中,人才队伍建设绩效考核由人事处组织实施,本科生培养绩效考核由教务处会同科发院组织实施,研究生培养绩效考核由研究生院会同科发院组织实施。

2.学院竞争性绩效津贴

学院竞争性绩效津贴总量由人才队伍建设绩效、本科生培养绩效和研究生培养绩效三部分构成,各占1/3。

科学研究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在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绩效中适当体现。

四、考核与发放

1.分配原则

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按劳分配、优质优酬;加大考核力度,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分配依据。学院鼓励以团队方式开展人才、教学等工作,相应奖励由团队负责人按成员贡献予以分配。

2.学院竞争性绩效津贴总量的分配方案

学院竞争性绩效津贴总量的R1%用于人均分配给当年度在册在岗考核合格的正式工作人员,R2%用作学院竞争性绩效津贴(M)用于鼓励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团队、单位。2014年,R1=60,R2=40

     M=M1+M2+M3

         其中: M1-为人才队伍建设竞争性绩效津贴;

                M2-为本科生培养竞争性绩效津贴;

                M3-为研究生培养竞争性绩效津贴。

3.人才队伍建设竞争性绩效津贴(M1)分配方案

(1)人才绩效津贴构成

 M1=M11+M12+M13

 人才队伍建设竞争性绩效津贴M1的20%为人才引进绩效津贴(M11);70%为队伍建绩效津贴(M12);10%为预留运作费用(M13),即:

   M11= M1×20%;M12= M1×70%;M13= M1×10%

(2)人才引进津贴(M11)分配方案

a 分配对象:所有参与人才(对于人才的界定可参考附件3)引进工作的能动学院在职教职工。分配对象的认定应该由党政联席会通过,并在全院公示。

b 分配标准:人才引进津贴的分配以人才当量数ki(对于人才当量的计算可参考附件3)为基准;i=1,…,n,n是当年引进的人才的总人数。

c 分配计算方法:针对每一位人才i,参与引进工作的个人/团体可获得的津贴M11i与该人才的人才当量数ki成比例,即:

       M11i= M11×

d 分配原则:

津贴M11i原则上应该由参与引进人才工作的个人或团队共同分配。

具体分配范围和比例为:人才介绍人获得津贴M11i中的40% (M11i1);人才引进事务性工作人员(资料整理、信息采集、进度跟进等)获得津贴M11i中的60% (M11i2),多人情况下按照工作量合理分配。若人才介绍人参与人才引进事务性工作,仍可以从M11i2 中获得津贴。

(3)队伍建设目标完成性绩效津贴(M12)分配方案

a 分配对象:所有为人才队伍建设考核得分(对于考核得分可参考附件3及当年学院得分情况而定)做出贡献的能动学院在职教职工。分配对象的认定方案应该由党政联席会通过,并在全院公示。

b 分配计算方法:参与队伍建设工作的个人/团队可获得的津贴M12j与其获得的分数成比例,即:

M12j= M12×

c 分配原则:

津贴M12j原则上应该由获得人才队伍建设考核得分的个人或团队共同分配。

对于无法认定的得分,该得分相应的津贴在能动学院全体教职工中平均分配。

(4)预留运作费用(M13)的使用说明

 与人才引进及队伍建设相关工作中所产生的,且无法在能动学院其它开支名目中支出的费用。

4.本科生培养竞争性绩效津贴(M2)分配方案

1)、个人本科教学绩效津贴

本科生培养竞争性绩效占学院竞争性绩效津贴总额的1/3。

2)、个人考核得分

个人竞争性绩效津贴由以下五项考核构成,M2=M21+M22+M23+ M24+ M25

(1)在校学生对教学评价M21占M2的40%(满分40分)

a.本科理论教学考核

教学管理系统中学年学生对授课教师评分,分数高于90的,得40分;低于60的,得0分;低于90且高于60的,按比例扣减。

b.实验与实训教学原则上以课头为单位量化考核,学年学生对授课教师/实验人员评分,分数高于90的,得40分;低于60的,得0分;低于90且高于60的,按比例扣减。

(注:对于承担一门多头课程:得分=各头满意度之和/头数

对于承担多门课程(含实习):得分=各门满意度之和/门数;)

(2)教学改革与建设成果M22占M2的20%(20分)

教师围绕当年学校重点工作考核,积极申报、参与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根据成果级别给予加分。

其中专业建设包括教学示范工程、综合改革专业(含试点专业)、卓越工程师试点专业、特色专业、品牌专业;课程建设包括精品资源共享课、网络教学资源建设、视频公开课、双语示范课、英语课程、视频公开课、教学手段方法改革课程等;教材建设包括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统编教材、讲义、著(译)作(作为教材使用)等;基地建设包括实验、教学示范基地等;师资建设包括教学条件及团队建设、指导的本科生入选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等;教学改革包括教研改革项目、教学手段方法改革等;

以上成果均以奖励证书和文件为依据,国家级(奖励、项目)第一完成人20分,省级(奖励、项目)第一完成人15分,校级(奖励、项目)第一完成人10分;排序在后的人员以2分为间隔依次递减。

凡申报、参与学院组织申报“质量工程”及各类专项教学条件建设项目,每项5分(已获奖和申报成功者除外),由学院统计。

以上各项可累加,但不大于20分。

(3)、科研促进本科教学M23占M2的15%(15分)

教师依托科研项目内容与研究成果开设学科前沿和科学探究类课程、开设实验项目、研制开发或更新实验设备(包括实习实训软件、项目等)、指导本科生参与创新研究训练效果考核。

依托科研项目内容与研究成果更新教学内容(以教案、实验指导书为依据)、开设学科前沿和科学探究类课程,每开设1门课程得10分,每开设1个实验项目得5分;依托科研项目内容与研究成果开设实验项目、研制开发或更新实验设备(包括实习实训软件、项目等),其中每开设1项实验项目得5分,每研制开发或更新1套设备(包括实习实训软件、项目等)得2分。

指导本科生参与科研项目、竞赛及获得创新研究训练成果或国家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奖等。

以上成果均以奖励证书和文件为依据,国家级15分,省部级10分,校级5分;教师发表教研论文每篇5分。

指导本科生发表期刊论文 (C类以上)/专利/著作权每篇、项等同于校级成果计分。

以上各项可累加,但不大于15分。

(4)毕业生对教学评价M24占M2的10%(10分)

以麦克思数据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资料为依据,毕业生对核心课程的总体评价超过全校平均数的课程,对上该课程的全体教师进行平均奖励。

此项津贴的50%分配给能动学院所有教职员工;50%用于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奖励对象的认定方案应该由党政联席会通过。

(5)专业建设整改落实效果M25占M2的15%(15分)

学院专业建设整改落实效果绩效津贴包括:47%为各专业根据校内外专业评估或认证专家反馈意见的整改效果; 26.5%为用人单位、毕业生、在校生对人才培养过程的意见与建议收集,26.5%为专业持续改进机制建设成效,学校根据此三项进行全校专业排序。

此项津贴的50%分配给所有参与专业建设的教职员工;50%用于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学院根据学院各专业在用人单位、毕业生、在校生对人才培养过程的意见与建议收集方面效果显著的专业以及持续改进机制建设成效显著的专业进行奖励,奖励对象的认定方案应该由党政联席会通过,津贴的二次分配方案由专业建设系负责人提出,并经学院审定。

学校和学院外派人员按全院平均绩效津贴发放。

另:教师发生教学事故的,根据教学事故等级,重大教学事故扣发本津贴,一般教学事故发50%。

5. 研究生培养竞争性绩效津贴(M3)分配方案

研究生培养竞争性绩效津贴分配对象为所有参与研究生教学和培养的能动学院在职教师。主要从教学满意度、培养质量与效益和导师队伍建设三方面加以体现,遵从优绩优酬和注重质量效益的原则,同时兼顾学院教师的整体利益,因此,60%作为平均分配的绩效(0.6M3),40%用于人均分配给当年为竞争性绩效考核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团队、单位(0.4M3)。主要从如下三个方面体现:

(1)   教学满意度

本部分的奖励范围如下:

1)    研究生教学满意度达到95分以上的,给予A档奖励,92分以上者,给予B档奖励;

2)    申报研究生精品课程、国际化课程或英语授课品牌课程老师,申报成功,2A档奖励,完成申报A档奖励;

3)    教学试验平台具体负责人,申报成功2A档奖励,完成申报A档奖励。

(2)    培养质量与效益
本部分的奖励范围如下:

1)    专业学位指导团队申报者,申报成功2A档奖励,完成申报A档奖励;

2)    湖北省优秀博士论文指导老师,2A档奖励,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老师A档奖励;多篇累加;

3)    湖北省优秀硕士论文指导老师,2A档奖励,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老师A档奖励;多篇累加;

4)    公派出国研究生指导老师,A档奖励;多名累加;

5)    指导的研究生发表SCI论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A区A档奖励,其余B档奖励;指导的研究生发表高水平EI期刊论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C档奖励;多篇累加;

6)    研究生教材专著,2A档奖励;多本累加。

(3)   导师队伍建设

本部分的奖励范围如下:
1)导师发表SCI论文(导师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扣除学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A区A档奖励,其余B档奖励;导师发表高水平EI期刊论文(导师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扣除学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C档奖励;多篇累加;

2)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指导老师,A档奖励;多名累加;

3)ESI学科团队申报者,申报成功A档奖励,完成申报B档奖励。

(4)奖励计算办法

1)    学院获得学校给予的研究生培养绩效津贴总量记为M3;

2)    学院统计奖励范围内可获得奖励的个数记为NM3;其中2A档奖励按2个计算,A档奖励按1个计算,B档奖励按0.5个计算,C档奖励按0.25个计算;

3)    每项奖励额度为:CM3=0.4M3/NM3;

4)    2A档奖励为2CM3;A档奖励为CM3;B档奖励为0.5CM3;C档奖励为0.25CM3。

6. 工作人员个人竞争性绩效津贴分配方案

行政人员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民主测评满意度70分以上者,获得全院竞争性绩效津贴的平均数。60—69分者获得全院竞争性绩效津贴的50%;60分以下者不发竞争性绩效津贴。

五、附则

本细则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本细则由学院目标责任制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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