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建】能动学院党政联席会制度
党政联席会制度
1、会议通报重要信息,讨论并决定本院的重大问题,其主要内容包括:
(1)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在本院的贯彻落实情况;
(2)院党政年度工作计划,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近期计划和远期规划;
(3)院二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情况,专业和学科的建设;
(4)机构调整、院内系、所负责人调整,职务聘任等;
(5)师资队伍建设,业务骨干的选拔、培养、公派出国人员的遴选、人员的调进调出;
(6)教职员工的考核奖惩及向上级单位推荐奖励;
(7)财务年度收支情况、奖酬金分配等重要事项;
(8)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
(9)重大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
(10)学生工作中的重大安排及工作布置;
(11)招生就业中的重要事宜;
(12)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调整及其他重大事宜;
(13)通报重要工作信息。
2、联席会的成员为院长、副院长、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综合办主任。联席会成员提议,院长、院党委书记同意,可召开党政联席(扩大)会议,根据情况通知各系主任、书记、各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等参加或列席。
3、联席会议议题主要由会议成员提出,由院长、院党委书记最后共同商定。学院各系、办公室可提出议题,交分管院领导按程序办理。联席会主要内容和安排由办公室主任提前通知会议成员,相关材料也须提前提供给会议成员。
4、联席会根据会议议题的性质和范围,分别由院长或书记主持。凡涉及教学、科研、财务、人事、行政等事务的议题,一般由院长主持;凡涉及党建、思政、精神文明建设、学生工作、干部工作等事宜的议题,一般由书记主持。
5、院长、院党委书记一方缺席时,一般应停止召开联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另一方主持,联席会的内容由主持人负责及时向其通报。联席会成员因故缺席,由主持人负责及时向其通报情况。
6、会议召开前,党政一把手及相关负责人要充分沟通,会上要进行认真讨论,一般采取协商一致的方法做出决定,产生分歧的议题可暂缓决定。因工作需要,必须做出决定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做出决定。
7、对党政联席会形成的决议、决定,所有会议成员都要自觉贯彻执行,具体分管的成员应主动地做好具体工作,办公室要及时督促和了解落实情况并向会议做出报告。
8、参加会议人员(含列席人员)要严格党的纪律,正确宣传贯彻会议的决议、决定。会外不得散布会议讨论中的意见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