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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文件】能动学院公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30 16:23:00
 第一章               总则

·为使学院公章的使用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学院公章的权威性、严肃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学院公章由综合办管理。

第二章                公章的管理

·学院公章、院长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学院综合办。未经综合办主任批准,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

·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带到存放地点以外地点使用学院公章的,应经综合办主任同意。

·学院公章管理,由综合办主任、秘书负责保管,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

·公章不使用时,必须锁在综合办。

第三章                公章的使用

      ·以学院名义发往学院以外的公文,必须经学院院长签发后,加盖学院公章。

      ·上报的统计报表、材料,有关证件、函件、报告等需加盖学院公章的,应呈报分管副院长审阅签名,经分管副院长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需盖院长印章的,经院长同意后,方可办理盖章和登记手续。

      ·所有介绍信、说明、证明等一般往来信函,应一式两联,统一编号,方可加盖印章,底联应存档备查。

      ·属常规性工作,成批办理的证书、证件等,需盖学院公章及院长印章的,由主管办公室确定1人负责办理。每次盖章须有分管领导签名的同意函,到综合办登记并盖章。

      ·使用学院公章,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由分管副院长(副书记)签字,经综合办审批,印章保管人要做好登记。

第四章                附则

·本办法自20181025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学院综合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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